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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海大学保研推免接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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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0 14:2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1.各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院(系)推免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各院(系)复试方案、具体时间、地点须事先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校选派纪检部门、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
3.接收工作主要包括初审、复试、审核、公示等环节。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选拔质量标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的原则。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精心设计复试细则,严密组织实施,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推免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接收计划
接收推免生计划含直博生计划、支教团计划、新疆、西藏生计划、助管计划等。总接收计划不超过招生规模的50%。
直博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支教团计划用于选拔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从事一年教学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根据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工作;
新疆、西藏生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我校的新疆、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中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助管计划用于遴选接收有从事辅导员岗位助管工作意向,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用于接收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推免生报考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各学科专业接收计划均含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各院(系)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校内外的优秀生源申报我校。
三、接收工作程序
1.学生填报学科专业志愿。
2.各院(系)确定并通知学生参加复试(复试表见附件5、附件6)。
3.各院(系)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接收名单并公示。
四、接收工作实施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确定的接收推免生专业和招收计划进行申请(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对于符合直博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兼报直博生),学校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和复试结果,按照各专业的接收计划确定接收人员。
1.直博生
①直博生条件
直博生申请对象的生源高校主要为全国重点大学或列入各专业所对应的优秀生源基地的高校(均不含分校)。与招生专业相关或相近本科专业中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我校大禹学院本科专业中排名前15%的学生;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科技创新、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在满足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专家推荐,可参加直博生的选拔。
②直博生专业
可以接收直博生的博士专业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序列学科、省一级重点学科专业(均不含自主设置专业)。各专业接收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总数不超过博士总招生规模的10%。
③接收程序
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学院考核、学校审核。
2.支教团计划学生。申报支教团计划的学生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考核,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3.新疆、西藏计划学生。根据复试情况及接收指标择优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学生。根据复试情况及接收指标择优录取。
5.申报助管计划的学生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考核,考核通过后,择优录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
6.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者,学校不予录取。
五、推免生网上报名工作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根据专业目录报考相关专业(领域,下同)、确认复试、接受待录取等,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资格无效。
六、其它事项  
1.在籍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和专升本、专转本、独立学院的学生不作为接收对象。
2.接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3.在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上;
(3)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4)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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